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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说明书须使用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2007-10-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张莹)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管,卫生部于今天发布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据了解,卫生部通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4年出版的《化妆品原料字典》所收录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进行翻译,完成该目录。《目录》共包含12072种化妆品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

卫生部同时发出通知说,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目录中已有成分,必须使用《目录》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通知强调,卫生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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