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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七项方案

2007-10-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深圳10月29日电(记者易运文)学习十七大精神关键是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深圳市在26日召开的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会议上,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作出动员部署,推出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包括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人员岗位聘用制、财政对事业单位从“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

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等,使深圳事业单位改革正式步入攻坚期。

据了解,这七项改革是:推行法定机构试点、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化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七项改革方案已于26日由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执行。深圳市委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许宗衡担任组长。

深圳市改革办主任南岭认为,本次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有几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政、事分开。政、事分开后,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的下属或是附属机构,而是通过法人治理机构、法定机构等各种制度进行定位,从而确立现代社会中政府和社会事业之间的新型关系。二是管、办分离,让政府的角色由过去的行政领导变成参与、监管、服务。三是社会事业单位运行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通过建立理事会、执行层以及相关体制,可以让社会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凸显出来,再以年度报告、绩效评估、信息公开三大制度创新,使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类似上市公司一样定期披露运行的相关信息,各种社会主体可据此对其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四是用人和薪酬制度的创新。改革后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由过去的行政编制制度改为岗位等级管理,由缺乏弹性的工资制改为绩效评估制。五是市委、市政府在改革策略上的创新。由于这次改革举措力度很大,市委、市政府格外注意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强调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比如在事业单位负责人挑选上,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实行理事会推选的制度。又比如,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现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不做调整,以保持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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