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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是判断艺术的底线

2007-10-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吕雪芬 我有话说

网络歌曲自然生长到现在,越发表现出它的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为此,一些专家集体站出来抵制低俗、恶搞、格调低下的音乐作品,也得到了舆论和公众的广泛支持。但也有人担忧:以一部分人的标准去划定哪种作品格调低下难免有失公正,也容易造成对公众欣赏权利的破坏。

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音乐作品是否就是

格调低下、该受抵制,这确实是一个值得以后去争议的话题。但是,在这个争议之前,争论双方应该有一个共有的判断,那就是:艺术必须是在社会道德底线之上对美的追求。

一些网络音乐作品能在网上迅速“火”起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反映了当下一部分社会现实和公众心理,符合一部分人的需求。但是,艺术表达在一定程度上的“真”是不是就一定是美,恐怕还得首先以社会公德来作一下评判的标准,因为,在社会公德问题上不分是和非的艺术品也就枉谈真实和美。所以,对于那些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音乐作品,我们支持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

有人立即会站出来说,音乐作品只要适合公众的欣赏需求,也就有存在的理由,公众自己有分辨艺术优劣的能力。不然。这个“适合”的借口其实本身就不合适。

首先,公众是一个太宽泛的概念,有多数的公众,也有占少数的公众;有成年公众,也有未成年的公众等。所以,在“公众”的基础上做出的任何判断都容易流于以偏概全。我们固然要充分尊重一部分“公众”欣赏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另一部分公众不愿“欣赏”的权利,尊重并不意味着任其发展、任其“竞争”。

另外,艺术要尊重公众的欣赏水准、满足公众的欣赏需求,但是,公众需要的是通俗而不是庸俗,是现实而不是苍白,是讽刺而不是恶搞。提出满足公众的一切需要作为艺术的终极目标只会成为一部分人的借口,借此把少数人低层次的文化需求放大并过度满足之。殊不知,适度满足其实是一种态度,是一个具有主体意识和价值追求的文化人对艺术应有的态度。

严肃的艺术工作者总是假设优美和崇高才是公众对艺术永恒的需求,并以此为目标不断追求,以求满足公众的真正需求。在这里,追求优美感和崇高感的艺术就是尊重公众欣赏权利的艺术,才是值得我们去尊重的艺术,因为,它本身也在尊重公众

的欣赏品位。

但是,市场的法则是效率为王,一些严肃的艺术也常常会因种种不足而出现“叫好不叫座”,缺乏市场活力。这需要我们艺术创作

者积极走进生活、融入市场,在坚持精神追求的同时灵活运用多种艺术形式来解决。在这方面,中国红歌会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用精神的力量打动受众又用创新的形式去赢得市场,最终在竞争中实现以主流引领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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