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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五省(区、市)联合治理非法超限超载

2007-1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颜维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人民政府今天宣布,五省(区、市)在现有治超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已出台“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为新形势下华北五省(区、市)的治超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华北地区交通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专

家指出,华北地区超限超载问题得到解决,将会对全国的治超工作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具有示范意义。

华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交通通道,是公路煤炭运输最主要的区域,也成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2004年6月20日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华北五省(区、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货车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止;路桥设施得到保护,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通行效率显著提高,运输市场秩序平稳规范。但是,受利益驱动,最近一段时期在华北地区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现象有所抬头。这些大型货车本身承载能力强,有的经过非法改装,违法装载后车货总重可达200多吨,严重威胁公路、桥梁以及交通安全。

五省(区、市)的这次联合行动,将在五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特别是重点打击超过桥梁设计承载能力(最高为55吨),危害性巨大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据悉,从即日起,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华北五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五省(区、市)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采用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执法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工作力度;五省(区、市)工商、公安、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按照国家整治违法生产和改装车辆的有关要求,在执法现场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的,将强行拆解,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旦发现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有关部门除按规定现场执法处罚外,还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汽车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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