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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高定价低折扣”的深层思考

2007-1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仿子 我有话说

《图书“高定价低折扣”就是欺诈》(见《光明日报》6月2日《读书》版)一文指出“高定价低折扣”者是欺诈行为。近几年指责“高定价低折扣”的言论已有不少,把它定性为“欺诈”的是我第一次见到,引起我的思考。

推销“高定价低折扣”书的广告与书摊我见过,其中多数是常销的书,也不全是丧失著作权的书,

出版者是有名有姓的出版社,这种情况治理起来有一点复杂性。我不反对《欺诈》一文作者的意见,我只是要作一些深层次的思考,认为应该从出版社的经营思想、经营目的找找原因,挖挖根子。

解放前经营出版业者有两种人,两种经营思想,两种经营目的。有一批文化人,把出版当作传承文化、振兴文化的事业,又当作教育工作来做;另有一批生意人,把出版当作一种容易增值财富的买卖,在上海同一条书店街四马路上,既有商务印书馆、开明书店、生活书店这样兢兢业业、规规矩矩,不肯离开文化一步的出版者;也有翻印盗版,“七折八扣”,什么办法来钱容易就用什么办法印书的投机者。那时期上海出版业的两种经营目的、两种经营作风各有各的追求。有点幽默感的人把后者叫作“四马路作风”。什么样的经营目的,产生什么样的经营作风。附带说一句,“七折八扣”书中也有《沈从文选集》等等可读的书,他们投的是“七折八扣”受穷学生欢迎的“机”。

革命胜利了,北京成为中国的出版中心。新建立的国营出版机构清一色的由立志为人民服务的出版人掌握出版权。上海两百多家私营出版机构中凡是出版态度比较严肃、有编辑力量、出过几本对人民大众有益的图书的出版机构,经过公私合营,纳入为人民服务的出版行列之中。以投机欺诈等手段牟利者从此绝迹。1950年10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规定:“书籍期刊的出版发行工作,不论公私营,均不应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为了使出版事业能够扩大发展,应允许公私出版业取得合法的利润,但决不应攫取过分的非法利润。”从此,全国的出版机构,遵照政务院指示,一律执行低价薄利政策,一心一意把提高出书质量放在第一位,质量第一的出书方针成为新中国出版行业的好传统。

改革开放使出版业进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出版机构增多了,出版队伍扩大了,年轻一代的出版人朝气蓬勃,有才华、有干劲、有改革、有创新,推动出版事业欣欣向荣发展。其中有几家首先把承包责任制引进出版业的经营管理中来,由编辑承包出书品种、字数与利润指标,用奖金不封顶作动力,推动出书码洋与利润的大增长。有人反对这种做法。他们不反对奖金,他们反对的是只有数量指标,没有质量指标,码洋是硬的,质量是虚的,对保证出书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然而,奖金与码洋、利润挂钩的承包责任制却在“一抓就灵”的呼声中几年之内覆盖全行业。

我问过一位曾经热心推行承包责任制的地方出版领导人,对于承包责任制的看法,他说是“短期行为”。而今,二十多年过去了,没有人再争论以发稿数量、利润多少评定奖金的依据这种办法的是非了。事实又证明,奖金不封顶,的确可以调动广大出版人员的积极性,有一些出版社做到了既出好书又大大提高经济收入,获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他们正在成为做大中国出版事业的领头羊。他们的经验值得重视,然而,以发稿数量和利润增值为主要(或唯一)考核指标办法带来的问题也不能不令人触目惊心。

说起来谁都知道,出版是文化,出版生产毕竟有别于工业生产。在工业部门,一旦下达指标,备足资金,增加一二条生产线,立即成倍增加产量。书籍是精神劳动的产物,每一种新书都是作者(包括编辑)脑力劳动的成果,出版的增产不能不受出版资源――著作人脑力劳动的制约。不顾出版资源的限度,用奖金逼迫一名在十多年前一年发稿一百来万字的编辑,如今发稿数百万字,其后果是数量冲垮了质量。奖金不封顶,是编辑工作的动力,又是编辑工作的压力;既可以推动出版工作大发展,又不能不是催生出版垃圾、出版泡沫的发动机。

这种情形逼迫人们想一想出版工作的最终目标。“利润的最大化”会不会使一名出版人说:出版社的目的应该明确,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是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出版活动作为产业,其目的应该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说到这里不能不想起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提醒我们注意“一切向钱看”思潮对文化工作的腐蚀。他说:“这种‘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进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

我敢肯定,新中国出版界的编辑不会甘心情愿做一名“唯利是图的商人”,在二十年前推行“承包责任制”时,就有编辑站出来指责此种做法是“逼良为娼”。然而,编辑也要养家糊口,被指标逼得手足无措、晕头转向的时候,卖书号、追风抄袭、伪书等等就会出现,“高定价低折扣”的事也就发生了。

说了许多,其实我只有一句:只有从根本上端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业的经营思想、经营目的,才能使伪书、“高定价低折扣”等等得到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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