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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2007-11-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莹)卫生部、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18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年-2015年)》。

新公布的《计划》拟定一系列行动策略,明确我国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例如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完善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研究制订环境污染损害程度鉴定、赔偿程序和范围等具体赔偿办法及对污染者的法律援助办法等。其他措施包括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完善环境与健康技术支撑建设,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和交流。

《计划》还制定了相关保障机制,要求将环境与健康列入政府优先工作领域,设立由卫生部和环保总局牵头、18部门参加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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