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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让困难群众享受社会救助

2007-1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陈书俊 本报记者潘剑凯 我有话说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下岭村村民赵秀莲患尿毒症13年,丈夫又瘫痪在床,一个儿子大学在读。一家人因为达不到低保救助标准,生活非常贫困。最近,依照路桥区分层分类救助政策的规定,赵秀莲全家开始享受低保边缘对象待遇,她和丈夫受到了医疗救助,身体逐渐好转。“多亏政府的政策,我才能继续活下去。”她热泪

盈眶地对记者说。

路桥区自2005年11月18日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以来,全区共救助贫困人口93185人次,共计支出经费4241.81万元,许许多多像赵秀莲一家那样原本得不到低保救助,但确实生活困难的家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除低保人员外的准低保困难户,也是社会的困难群体,他们也有权利享受到社会救助。保障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是我们党委政府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路桥区委书记马晓晖说。经过几个月的走村入户摸查,路桥区提出在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对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众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出台了《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实施方法》以四级救助圈的方式明晰了救助对象层次:核心圈是城乡低保对象;第二圈是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第三圈是因灾因病等突发原因造成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下的困难对象;第四圈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危急病人。以上救助对象可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和就业等六个方面享受到政府救助。其中低保边缘户可享受600元/年的生活补助,医疗费35%―55%的医疗补助,每年最高可达4万元。子女在全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还可享受每人每学年500―700元的补贴,高中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9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住房方面,每户危房改造的低保边缘户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补助。此外,低保边缘户凭《困难家庭救助证》,可享受基准利率小额扶贫贷款,免费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方法》还确定了以区长为组长的社会困难居民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困难居民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确保了办事到位、责任到位。至此,一套完整的对事实贫困人员实施帮助的救助体系在路桥区形成,曾经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准低保困难户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政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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