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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办高校党委的作用

2007-1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惠敏 我有话说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为各条战线开展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十七大”报告不仅把教育问题摆在了社会建设部分的首要位置,而且强调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

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新的历史起点,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出的新的重大战略目标,为教育战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

加强民办高校党委的作用是民办高校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

当代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以及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历史较短,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不利的缺陷,导致了法人财产权不明、管理监督机制不全、董事会与校方矛盾百出以及办学目的营利性、办学行为短期性、办学手段违规性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同时也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前一时期个别民办高校发生学生群体性恶性事件,就并不偶然,它不仅给民办高等教育事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危及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透过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的表象,不难看出其症结在于违背了教育事业的基本属性――公益性,偏离了高等教育的正确办学方向,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办高校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缺失了党委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了党委的职能,忽视了党建工作。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新世纪新阶段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精神要义,充分认识到民办高校党委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高校稳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中肩负的重要而光荣的历史使命,进一步摆正民办高校党委的位子,强化民办高校党委的职能,旗帜鲜明地加强民办高校党委的作用。

充分认识民办高校党委在新时期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核心在于确保民办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服务的人的问题),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解决举办者为什么办学、为谁办学问题),走健康规范、科学发展之路(解决如何办学、如何培养人的问题)。由于管理体制不同,民办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与公办高校党委也有所不同。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起着领导核心和决策作用。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在这种管理体制中,民办高校党委处于何种地位?扮演什么角色?这是首先需要明确和把握的问题。

1、民办高校办学方向的扶正者

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确立民办高校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我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民办高校党委政治核心地位的确立,主要在于落实政治上的领导权、管理上的参与权和行为上的监督权。政治上的领导权主要体现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学校党建、思政工作和德育工作;管理上的参与权主要体现在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行为上的监督权主要体现在引导和监督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党委通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确保民办高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确保民办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民办高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有序发展。

2、民办高校事业发展的推动者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民办高校党委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参与研究、讨论和决策;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支持董事会(理事会)、学校教学行政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广大教职工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这些职能的明确,使民办高校党委的工作任务与学校的发展要求得到了有机统一,有力地推进学校健康、协调、科学发展。

3、民办高校和谐稳定的保证者

构建和谐高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稳定对民办高校来说意义尤其重大,它不但是党和政府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民办高校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民办高校只有走稳,才能走好,只有走好,才能走远。走稳,就是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发展环境。走稳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目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诚信、规范的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党委一要认真学习“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理论,充分认识构建和谐民办高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二要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保证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办学目的公益性,引导和监督学校依法治教、规范管理、诚信办学;三要发挥协调解决作用,协调、沟通董事会(董事长)与学院行政(院长)之间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四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五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执行有力的党务工作者队伍,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六要深入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营造团结、和谐、积极、文明的工作氛围。

切实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作用

当前,一些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行政领导之间权力制衡不够合理,缺乏对董事会(理事会)的制约机制,本应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党组织形同虚设,使董事会(理事会)权力无限放大,再加上举办者是以经济回报为主要目的投资办学,那么,势必会使民办高校偏离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原则,使办学违背教育规律,甚至违规违法,从而危及民办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民办高校党委要及时推动并积极参与建立和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董事长(理事长)、校长和党委书记相互配合、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通过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制度建设,确保党委应有的地位,进而畅通党委的监督保证渠道、强化监督保证作用、提高监督制约效能,保证民办高校健康运行。

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办学过程中,董事长考虑更多的是“回报”,注重的是办学效益,较少顾及教育规律;校长考虑更多的是“治学”,注重的是人才培养,较少顾及办学的经济效益,从而使双方在办学观念和利益上产生矛盾并不断加剧,这也是有些民办高校校长走马灯似换人的主要原因。为此,民办高校党委要积极发挥协调沟通、决策参谋作用,和谐处理党董(理)校关系,使各方责任和权益到位。

首先,党委要正确认识在民办高校加强党的领导,是靠“能力”而不是“权力”,是靠“服务”而不是“服从”,是靠“监督”而不是“决策”。因此,党委要支持和帮助董事长(理事长)、校长把学校办好,把学生培养好;党委书记带头做好校长的“后勤部长”,积极支持和配合校长搞好教育教学,做到“到位”而不“缺位”或“越位”,以自己的正气、真诚、勤奋、有为,换取董事长(理事长)和校长的信任,在工作中建立良好关系。

其次,党委书记要积极引导董事长(理事长)正确处理投资与回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市场规律与教育规律的关系,使“回报”更多的体现在办学质量和社会效应上;引导校长在依法行使职权,自主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要兼顾举办者的利益,要从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出发,引入市场机制,努力使教育资源利用最大化,在“治学”中体现效益观,努力使董事长(理事长)的“回报”与校长的“治学”得到和谐统一,两者都朝着培养高素质人才、打造学校特色和品牌、提高社会形象和声誉的目标努力。要积极推进党委与董事会(理事会)、党委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理事会),党委与董事会(理事会)之间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党政分工合作、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集中指挥的工作机制,做到党政工作目标一致、相互渗透、全面推进。如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直接进入学院理事会,同时兼任学院副院长,学院院长兼任党委副书记,使理事会、学院行政、党委三者的关系更协调沟通,目标更趋于一致,党委的重大问题决策参与作用更到位,确保了学院成功创业、快速发展、和谐稳定。(作者系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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