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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人口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2007-11-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罗旭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在11月20日召开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时指出,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流动人口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据介绍,自1997年中央综治

委成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努力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多项服务:一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流动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稳妥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积极引导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转移就业。二是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提高转移就业能力。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以来,各地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农村劳动力累计达2.3亿人次。三是普遍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总体规划,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四是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五是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建造外地员工宿舍,支持民间资本建设“民工公寓”,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六是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各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447万和2903万。通过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另据了解,目前各地已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点)5万余个,聘用专(兼)职协管员20余万人,并鼓励流动人口加入当地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引导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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