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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的责任与和谐社会构建

2007-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金海 我有话说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如何发挥其作用与职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重要话题。

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处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理应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政治、公共事务以及政府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沟通的平台。信息经济学曾提出不对称理论,认为市场交易双方,普遍存在买方与卖方信息不对称现象,

从而影响市场交易的公平。正因此,市场经济主张“完全信息原则”。从整个社会系统来看,政府与社会公众也经常存在并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并由此造成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的“失谐”。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信息系统与信息传播组织,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党和政府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形成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与认同,并通过适时的新闻信息传播,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扫描,消解社会公众因信息不对称所发生的对社会认识的失谐。作为政府,理应利用好大众媒介,实行有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并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政治、公共事务提供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这应视为大众传播媒介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重要社会职能。我们经常说大众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这种“喉舌”作用,就包括媒介能有效消解因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失衡。

处于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大众传播媒介,理应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一个重要工具。社会管理也需要讲究成本与效率。眼下社会高度的专业化分工,造成大批分散的人群,使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的成本提升,管理的效率降低。大众传播媒介以其巨大的传播网络、信息覆盖和影响力,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且管理成本较低。现代社会中,不懂得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来管理社会的管理者,不能称为明智的管理者。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是在信息传播的基础之上发生作用的。媒介除通过信息传播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有效的信息沟通外,还应充分发挥其统一社会观念、规范和协调社会行为、凝聚社会力量等方面的作用。而整个社会观念一致,行为协调,人心凝聚,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

媒介具有法定的对社会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当中,很重要的是对权力的监督。权力需要监督,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或诱惑,容易发生“权”与“利”的“合谋”,导致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进而发生权力的腐败,偏离甚至违背权力委托人――社会公众的意志,从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媒介有效的社会监督,在防范权利合谋、以权谋私、权力腐败的问题上作用重大。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媒介的社会监督权力同样需要有效的社会控制。这里同样存在一个权力失范的问题。媒介社会监督权力的失范,同样会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负面的社会问题。媒介的管理者与媒介的主管机构,对媒介社会监督实施必要的控制,也是正当合理的。

媒介具有社会调节职能。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处于矛盾凸现期的我国社会,仅强调媒介的社会监督是不够的,还有必要突出强调媒介从社会监督走向社会调节,发挥媒介疏导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警示社会危机的社会“调节器”、“警示器”作用。媒介在近年所作的有关社会弱势群体的报道中,有关社会一些突出问题的报道中,已在协助政府疏导着社会矛盾,化解着社会冲突,协调着社会利益。媒介这方面社会作用的发挥,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样意义重大。(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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