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海口:新医疗制度惠及千家万户

2007-1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晓樱 魏月蘅 我有话说

在海口农村,已有54万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以上;在海口城镇,已有35万居民参加全面覆盖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海口市副市长韩美说:“现在海口基本实现全民医保,新型农村合医疗和城镇医保的广覆盖构建起了城乡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它不仅让成百上千的城乡贫困家庭能够就医看

病,更是广大群众的健康保护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看病无忧

家住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大东村的78岁韩老伯一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赞不绝口:“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前段时间生病住院,政府给我报销了近半的医药费。”今年8月底,韩老伯因患细菌性肺炎,在琼山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19天,医药费花了1.7万余元,9月初出院后报销了7000多元医药费。与韩老伯一样,海口市54万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从中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不再为“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挠头。

2004年,海口市在没有中央财政补助,省配套补助比其他市县少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并承担了中央财政补助缺口部分资金。今年,海口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财政投入1100万元,进一步提高对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区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也相应提高一倍。截止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全市所有镇村,已有54万多农民签订合同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到应参合人数的98%以上。累计有近22万人次因病得到补偿、减免医药费用或免费体检等,已报销医药费3226.17万元。其中,有26238人次因病住院获得补偿,共补偿2819.02万元。有57人次享受到二次补偿,最高补助额达2万元。美兰区灵山镇农民吴伟是海口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批领到住院金的农民。2004年8月初,吴伟交了10元钱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他因急性阑尾炎住进了灵山镇卫生院,花去住院医药费1960余元。出院后他在家里领到了住院补助金580余元,报销比例将近30%。他感慨地说:“一人生病千家帮,一年10元保健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我尝到了甜头。”

为了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05年、2006年海口市连续两次对乡镇一级的定点医院降低起付线,将原先的300元降到100元,使乡镇卫生院在合作医院中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还制定了《慢性疾病门诊管理暂行规定》,将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纳入门诊进行管理,患上述两种疾病而参加合医疗的农民每年最高可在门诊获得1000元的补偿;对于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政府全部承担其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从而使这部分人同样能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

农民看得起病了还需看得好病。海口市委、市政府又从2006年开始,投入了960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危房改造、扩建和设备更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打造坚实平台。目前已有19家卫生院完成项目建设,彩超、生化分析仪等一大批先进的医疗设备正逐步配发到各卫生院。

全民医保:让居民就医不愁

今年9月1日,对饱受医药费拖累的海口市民林海一家来说,绝对是个好日子。当天,海口城镇居民医保补偿正式启动,他正在接受治疗的儿子林川拿到了海口城镇居民医保审批开出的“第一单”,成为海口首个享受到居民医保补偿的居民患者。那天上午8点,林川像往常一样到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当他向医院出示了刚办好的《海口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后,医院很快为他办理了医保手续,并告之这个月他只需花1180元,剩余的1620元可以报销。

17岁的林川前几年患上了慢性肾功能衰竭,每周要做两次血液透析治疗,一个月要花费2800元。林川的父母都是海口一家自来水企业的职工,家里根本无法承担这笔昂贵的医疗费。今年8月,林川主动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纳了40元参保费。这样林川一年只缴纳几十元参保费,却可以报销2万元,这让他们一家人重新树立起了战胜病魔的信心。

今年9月,海口市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实施全民医保。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财政给予补助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财政给予补助每年3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则由财政全额补助。

海口市有户籍居民约150万人,其中,既没有公费医疗保险又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三不靠”人员约有37万人,主要包括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海口市卫生局副局长温海鸿表示,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解决这一部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第一年即可得到最高两万元补偿,连续参保八年以上的,最高可得到三万元的补偿。

海口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居民个人缴费,省、市、区财政补助,多方筹款、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以保证顺利运行。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采取“保底制”和“积分制”等措施来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保底制”是指在补偿封顶线不变的情况下,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达不到实际支出费用的20%时,有关部门将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积分制”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家庭,从参保后第二年起,参保家庭成员住院补偿标准将会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累计最高可提高8%。

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海口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全民医保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截至今年9月5日,海口参保人数达35.1万,征缴参保资金1715万元,参保率达到了95%以上。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