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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预付费式“会员卡”

2007-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杨亮 我有话说

近几年,一些服务行业纷纷推出“预付费式”消费方式,以“会员卡”的名义推出了各种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等等预付费式消费卡,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购买档次不同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很多消费者往往持有各种“会员卡”,并觉得它们十分安全可靠。这种“预付费

式”的“会员卡”真的没有风险吗?

日前,青岛的王女士在单位附近一家美容院花1000元购买了一张可消费8次的美容卡,在消费3次后,因为工作调动、交通不便,王女士向美容院提出退卡,要求美容院退还人民币600元,遭到拒绝,理由是售出的会员卡概不退款。消费者王先生要求退卡的原因是对美容院的服务质量不满意,也被以同样的理由予以拒绝。

消费者刘先生去年在上海某美容保健管理公司金沙江路分店办理了一张3000元的美容卡,3个月后该分店因经营不善而关门。消费者顾小姐也遇到同样的遭遇,她在某健身中心购买了健身年卡,但刚刚消费了几次却发现该中心已经关门,商家不知去向。

专家指出,实际上,有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会员卡”后,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会同全国整规办在京发布消费警示指出,消费者购买预付费卡面临着多种消费风险:

一、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后,才发现服务不尽如意,可自身已经丧失了选择的余地。

二、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时,往往并没有与经营者签署书面协议。由于缺乏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三、一些商家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一些消费者要求退卡时,才发现商家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在办理会员卡转让时,才发现合同规定有数额不小的手续费。

四、消费者对商家的经济状况并不了解,在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甚至可能面临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等风险。

为此,专家提醒消费者:

一、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消费形式时,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二、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来购买预付费消费卡,不要贪便宜一下子大量购买,以避免承担过多风险。此外,对于服务期限较长的预付卡,更要提高警惕。

三、对预付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了解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四、一旦选择了预付式消费,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不可拖拉,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据了解,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问题,我国制定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它主要针对高尔夫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进行会员卡发行活动的管理。专家指出,目前现实中不具备发行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对除会员卡以外,以其他形式发行的预付费式消费卡(票证)的监管仍有盲区。

专家认为,对预付费式消费方式必须要以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同时,也没有具体的法规对这种消费方式进行规范,导致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不法经营者诈骗、携款外逃的案件时有发生。

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规范开展预付费消费业务的企业行为:尽快针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业务开办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对于票证、卡片上必须载明的事项做出规定,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全面建立对预付费式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尽快建立预付费式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建立预付费式消费风险基金制度,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商家交付风险押金,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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