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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宣判

2007-12-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王保纯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了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经营单位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潘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公司监事彭琴被判有

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此,这一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的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8・29”案是全国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也是我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20年来查获的涉案线索最多、涉案范围最广、利用合法渠道从事非法出版报刊活动的特大团伙网络案。该案的成功破获和判决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体现了我国政府依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决心。

据重庆市“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上出现了多类以军事题材为主的非法报刊,刊载虚假新闻,进行非法销售,牟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了报刊市场正常秩序。重庆市“扫黄打非”部门对此高度关注。8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9月7日,执法人员在渝中区的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查获了一特大非法报刊经营窝点,现场收缴45个品种,涉嫌非法报刊共计7万余份(册),经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有31个品种属非法报刊。9月12日,重庆警方对该案主犯潘江和彭琴(二人系夫妻关系)实施了刑事拘留。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和刑侦后,10月19日公安部门将此案移送重庆市检察院,并对潘、彭二人实施正式批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在调查中了解到,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注册,潘江担任法人代表,其妻彭琴担任监事,只具备零售图书、报刊的经营资格。但该公司违反国家出版、发行有关规定,于2004年11月3日与不具备出版资格的上海东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公司”)和陕西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重庆分公司”)签订协议,由华商重庆分公司负责印刷《新世纪国际报道》,德林公司负责该报西南片区的发行。2005年3月22日新闻出版总署认定该报为非法报纸,此后德林公司与东东公司共同将该报更名为《新世纪报道》。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继续将该报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从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825970份。

德林公司在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且无出版物出版、批发资格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以《武汉商报》、《汉江商报》、《消费者导报》的刊号出版非法报纸《国际时事周刊》、《大星期》,并交华商重庆分公司印刷。彭琴在明知上述情况下又继续将这些报纸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586461份。

此外,德林公司还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通过彭琴从北京林某、陈某处购进《军事时讯》、《军事大参考》、《国际军事纵横》等14种非法报刊212750份,由德林公司批发给重庆市的出版物经营者。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德林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非法报纸1625181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江作为德林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中起决定作用;被告人彭琴作为德林公司监事,在公司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中起较大作用。二人都直接参与了非法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一案带多案。根据“8・29”案提供的多条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在北京一举破获了非法出版发行军事类、法制类、故事类报刊的犯罪团伙,收缴《军事时讯》、《法制精萃》、《生活故事》等军事类、法制类、故事类非法报刊8000余份。目前涉案嫌疑人林某及其夫陈某等6人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与此同时,青海省“扫黄打非”办、省新闻出版局也根据重庆“8・29”案提供的线索,迅即查清了《青海青年报》以一号多报形式出版的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情况,并已作出《青海青年报》停业整顿,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停办的处理决定。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具有六大特点:一是涉案数量大、金额多;二是家族团伙犯罪,团伙成员多有血缘、姻亲关系;三是涉案范围广,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四是犯罪手段狡猾,利用合法印刷厂印制非法报刊,利用合法报刊发行渠道发行非法报刊;五是跨省换货发行,不仅发行自己印刷的非法报刊,还与外省市换货销售;六是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侦破难度大。目前,此案涉及全国其他省区市的重要线索也已基本查清,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彻查、彻办、彻究,彻底摧毁这一特大非法报刊制作、发行网络,推进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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