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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变革”使大理州林业焕发生机

2007-12-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彭程 我有话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云南省主要林区之一的大理白族自治州深入而扎实地展开。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把林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来对待,以其创新的思路和细致的工作,带领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林农积极投身于这场改革中。这一场被称为“绿色变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了多年来困扰

当地林业发展的瓶颈,释放出了林业所蕴藏的巨大生产力,为全州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无穷的生机和活力,在林农收入、生态环境保护、林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几个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山区、半山区占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面积的96%,林业在大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林地也成为农村和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集体林责、权、利不统一,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机制性障碍,也成为农民致富的羁绊。

为切实贯彻中央和云南省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大理州自2005年6月开始,在永平、南涧两县开展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落实权责、保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拉开了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同时,永平县被列为全省9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之一。在总结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这项改革于2006年7月在全州范围内全面铺开。通过组织领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纠纷调处到位、林权勘验到位、资源调查到位等“六到位”,确保林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林改重塑了林农的主体地位。通过认真落实“五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广大林农拿到了林权证,“公家林”变成了“自家林”,开始把山林当成了自家的财产自觉管护,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真正做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产业得到发展。林改成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增加。

林改激活了林业经济发展机制。大理州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通过林改,广泛吸引了社会各界纷纷投资林业和林产业建设,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特色林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全州核桃种植等产业的迅速发展,使之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地方经济发展的骨干产业。在政策引导和技术扶持下,全州2006年新植核桃55.8万亩,累计达350多万亩,核桃年产值达12亿元,仅核桃收入一项就使山区农民人均年增收335元。此外,在人工红豆杉、松脂资源、野生食用菌的培育种植等方面,发展势头也都很强劲。

林改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通过林改,全州各地基层干部跋山涉水,进村入户,宣讲政策,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和信任,既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又有效化解了沉淀多年的矛盾纠纷。此次林改中,全州对排查出的13054多起因林界不清、山证不符而导致的林权纠纷,一一进行化解,调处纠纷12660起,调处成功率占96.94%。南涧彝族自治县乐秋乡上虎村村民张勇与同村的张华,长期为一块50多亩的林地发生纠纷,林地变成谁家也不管的荒地。通过林改,两家人明晰了产权并获得了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争先恐后投入资金和劳力种植“摇钱树”,也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民歌《小河淌水》的故乡弥渡县,共调处林权纠纷690起,调处成功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纠纷调处,村组之间、户与户之间消除了积怨,增进了谅解和支持,促进了农村和谐建设,为农村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林改,也在全州的农村中进行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刻的普法教育活动,群众的参与意识得到了充分调动,民主决策真正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农民高兴地说:“过去是干部说了算,这次林改是群众说了算,政府真正做到了执政为民。”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成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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