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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第一大案两被告人被判重刑

2007-12-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记者余传诗)一起跨省市、有组织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刑事大案,日前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建、胡成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据了解,张建、胡成芳均系外地来沪的无业人员。2006年

1月至2007年4月间,张建、胡成芳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张建负责联系从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购买淫秽书刊、淫秽扑克牌及其他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通过上海某快运公司分批托运到上海。货物抵沪后,除一小部分由张建提取外,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在张建的指使下由胡成芳负责提取,并将所购进的非法出版物等藏匿在由张建租借的黄浦区庄家街和东塘家弄等3处房屋内。此后,张、胡二人将淫秽、非法书刊陆续销售给一些个体书贩,从中牟利。2007年4月,公安机关在张建的暂住地将张、胡二人抓获,并缴获非法出版物4万余册,其中淫秽书刊1万余本、淫秽扑克230副。此后公安部门又在某快运公司查获张、胡托运的12400余册淫秽书刊和其他非法出版物。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上述书刊中有100种书刊属淫秽出版物,有178种书刊属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等非法出版物。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胡成芳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书刊、扑克和非法经营其他非法出版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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