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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在14省市启动

2007-12-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冯蕾从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确定了吉林、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作为第一批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的省份。其他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进行化债试点。这标志着农村义

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开展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孩子入学率,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全国人口素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过程中也产生并累积了较大数额的债务,引发了一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稳定农民负担,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为支持地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60亿元,明后两年还将增加资金安排,并根据各地的化债进度,对地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不予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补助资金,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校数、办学成本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分配确定,不与实际发生的债务额挂钩,体现了“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激励约束机制。

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证偿债资金落实到位,打足预算,不留缺口。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杜绝还“糊涂债”、“水份债”、“人情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等问题,切实把好事做好、做实、做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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