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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复建仿建圆明园

2007-12-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圆明园大水法遗址      (资料图片)

圆明园废墟:无价的文物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叶廷芳

      本报记者宫苏艺记者:您一直反对复建圆明园。针对圆明园最近将修复部分建筑一事,您向《人民日报》投书,表示“感到很愤怒!”为什么?

叶廷芳:在全国众多的文物遗址中,恐怕没有比北京圆明园遗址更加受到国人的关注了!理由很简单:她是中华民族的国耻纪念地,是烙在每个有良知的炎黄子孙脊梁上的痛苦标记。我们留住她,就是留住入侵强盗的“作案现场”,让她成为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永远的无声控诉!正因为如此,圆明园遗址已经成为神圣的、无比珍贵的文物,只要保持她的原貌,我们完全有理由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列入“人类遗产”名录。

然而,激烈的争论虽然已经持续十多年了,重修论者和部分修复论者似乎始终没有明白:文物是什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或文明遗产,它的意义在于历史见证价值。圆明园遗址有力地见证了中华民族那段“国弱受人欺”的历史。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圆明园废墟不啻是一口永久的警钟;对于全人类,包括肇事国的子孙们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科书,可以使他们懂得:毁坏别国人民的智慧结晶,是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圆明园遗址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一座皇家园林毕竟是有价的,但如今她留下的这座废墟却是无价的!因此,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遗址重建。”这才是国家法律!我们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有人对这部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庄严通过的真正的国家法律熟视无睹,却把在这之前即2000年北京市政府作出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强调为“国家法律”,这是不准确的。没有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政府的法规是不能叫国家法律的。

记者:您总说“废墟也是一种美!”尽管有人不以为然,但我发现您始终坚持这个观点。

叶廷芳:这牵涉到对文物的体认。文物的贵重品格在于它的历史的原初性和真实性,任何凭主观愿望的增添或改动都意味着破坏。圆明园遗址残存的东西固然不多,但这是历史,是她被劫后的真实状况。再说,遗址的文物性质和价值,不是依据她残留物质的多寡而决定的,而主要看她的历史见证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像圆明园这样的遗址,拥有的残留物越少,无声的控诉效应越悲怆、越强烈!废墟之美,其美的奥蕴就在这里。鲁迅说过,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了给人看。如今,被当年国际侵略势力毁掉的“万园之园”留下的这片废墟就是一种巨大的、震撼人心的悲剧美!有人说:那么大片的地皮荒在那里,岂不可惜?非也!正是因为她“大”并且“荒”,才这样震撼人心。我在北京大学念书期间,经常去圆明园散步。每当我看见西洋楼残躯孤零零、颤巍巍地立在苍凉的旷野之中,我眼前就浮现出一个受残害的历史老人在无声控诉!几年前,修复派们竟想在她的附近修复含经堂!幸亏苍天有眼,让含经堂遗址下丰富的“文物方阵”挺身出来说话,把他们吓退了!从这件事起,我真为那些热衷于修复的朋友们汗颜:他们连最起码的文物美学的知识都没有!试想如果把这位“历史老人”周围的原生环境(即苍凉的“旷野”)给破坏了,还有刚才说的那种美学效应吗?无怪乎,1999年“两会”期间,许多委员听说圆明园要重修,都纷纷表示震惊和反对,仅在我熟悉的委员范围内,很快就有49人在反对重修的提案上签了名。

其实,只要认真发掘一下,圆明园遗址贵重的遗存并不少。含经堂原址重建努力的夭折就是富有说服力的证明。那次在含经堂原址破土后,发现覆土下依然保留着完整的房基原貌,包括贵重的柱础、门槛、台阶等。这件事很值得反省。它至少说明,我们虽然有不少圆明园专家,但他们此前只停留在对以往图纸和文字史料的研究上,却忽视了地下的蕴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专家论证”,怎么能作出“科学决策”呢?

记者:有人认为部分复建并不影响圆明园的遗址性质。您的看法如何?

叶廷芳:2000年北京市出台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正确地确定了公园的“遗址”性质。但同时又不无矛盾地规定在遗址上复建十分之一的规划。2001年的“两会”上,当委员们听到这个消息都表示异议,认为十分之一在比例上固然是小数,但绝对数将是大量的,这样一来,岂不使苍凉静穆的圆明园遗址变得不伦不类!当然,由于功能的需要,可以适当盖一些房屋,用于办公、回收艺术品陈列、沙盘模型展示、游人休憩等,但原则应该是:一,不要在原址上施工;二,避免辉煌的仿古建筑。至于在原址上复建的问题,鉴于目前争论还很大,“不妨先冷一冷,放一放”。当时在以此为内容的提案上很快又有43位委员签了名,他们中大部分都是社会上有声望的人物,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呼声。所以这就不奇怪,后来北京市四个有关单位派人来和我沟通的时候,其中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同志就坦率地说:“叶先生,就我本人来说,是完全赞同您的意见的。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已经作了决定,并已得到上级批准。”我当即回答说:“在国人的文物意识没有普遍觉醒以前,谁都可能作出给后人留下遗憾的决定:当年拆毁北京古城墙,不但当时已过而立之年的我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对,连高层领导也批准了!那时大家都把它看做是已经过时的防御工事,而没有意识到这是极有历史见证价值的重要文物。关于圆明园,我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第一次出国以前,也是一直盼望有朝一日能重现昔日盛景的。那时确实缺乏文物意识,或者说文物意识还没有觉醒。目前关于圆明园遗址的争论同样牵涉到这个问题。因此,我们那份提案的中心意思是,要求对复建十分之一的计划‘暂时放一放’,等待意见的大体趋近。现在可以做些没有争议的工作,如清理垃圾和非法建筑物以及基本的山形水系等。”可是后来,尽管有了国家颁布的上述文物保护法,在含经堂遗址动土的事件还是发生了。后来又把工程移到九州清晏,挖掘出埋在地下的水池、桥涵等壮观的遗址,但却把毁坏的桥涵修复了。这就是对遗址的破坏!

记者:关于圆明园的复建,您认为根本问题在哪里?

叶廷芳:首先,它反映了我国公众文物意识还没有普遍觉醒。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人民的文物意识比起国际社会大致落后30多年。远的不说,仅从上世纪40年代算起,国际上签订的文物保护公约就有十几项,如罗马宣言、威尼斯宪章、巴黎公约……后一项是1972年在巴黎签订的申报“世界遗产”的公约。我国直到1985年才加入这个公约,1987年才开始申报。但这时,文物意识的觉醒还仅限于少数人,我本人关于保护文物的第一篇文章《废墟也是一种美》是1988年才写的。现在修复派们常抬出1980年有1580人签名重修的倡议书,这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如果当时征求我的意见,我也会签;当时签了的,有些现在却不会签。而如果我现在发起一次反对修复或10%的修复,肯定能征集到更多人的签名!何以见得?今年12月14日,人民网发起一次调查,有72.1%的人反对修复,同意修复的只占20.7%。如果我拿出周恩来同志健在时向周建人明确表示反对重修的意见,你又该怎么说?

现在我国人民的文物意识正在觉醒,但还没有完全觉醒。在这样的时刻最容易步入误区:睡眼惺松中,知道要保护,却不知道如何保护!保护的结果往往反而是破坏。最近北京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问题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就验证了我的这一观点:把原来“旧城改造”的说法改为“旧房改造”。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北京市政府在对待北京古城问题上观念的大转变,政策的大调整,豁然开朗地走出了误区:把以往成片成块地大拆大建,追求焕然一新,改为一幢一幢地、根据具体情况地区别对待。这正符合去年我接受你采访时强调的旧城改造要“渐进式地、织补式地进行”。这是值得高兴的。

其次,必须承认,圆明园遗址的管理比其他皇家园林的管理难度要大得多,也复杂得多,因为她牵涉到多学科的知识,不仅是文物学、古建学,还有艺术学、美学、文学、哲学、环境生态学、人类文化学等,要进行反复的科学论证,做到真正的科学决策。

第三,要欢迎持不同态度的专家、学者的参与,倾听不同意见。决策过程既要做到科学,又要尽量透明。两年前的“两会”前夕,我以全国政协委员的名义去圆明园了解情况,受到热情接待。但期间我要求看一下不久前管理处召开的一次研讨会的发言记录,却遭到当时管理处主任的断然拒绝。我始终不明白他的理由。

第四,要倾听社会的总和声音。约三年前,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宗天亮答《今晚报》采访时曾坦率承认:开始赞成复建的人居多,但现在倒过来了,反对复建的人稍多一些。现在怎么样呢?根据上述人民网的民意调查,说明国人的文物意识在迅速觉醒。

第五,国家文物局是国家文物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其意见和决策应受到严格尊重。

记者:您能把这次发表的意见浓缩成两句话来概括吗?

叶廷芳:鉴于关于圆明园遗址10%的修复问题两派意见分歧那么大,我还是认为以“冷一冷、放一放”为上策,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叶廷芳简介71岁,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剧协会员,中国外国文学学会理事,全国德语文学研究会会长等。

圆明园大水法遗址。(资料照片)清代绘画中的圆明园六景点。(资料照片)

可部分修复,而不是再造

???------访中国圆明园学会原副会长汪之力 本报记者董城

记者:怎样看待浙江横店要建圆明新园的问题?

汪之力:谈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古建筑重建、复建和仿建的问题。在外地建圆明园,无疑是仿建,而不是重建、复建。我们可以从历史、地理、气候等诸多条件认定浙江横店要建造的所谓圆明园是仿建。比如,单纯从气候对建筑的要求上看,北方建筑重在防寒、朝阳;南方建筑重在防晒、通风,建筑的基础理论都不一样。

既然是一个仿建的东西,就根本不是文物,不是人们心中希望看到的那个圆明园。我认为,180多亿的资金缺口也是个问题。它即使建成了,也不过是又一处供商业旅游的场所。

我反对在异地仿建圆明园,但认为可以在原址上修复圆明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圆明园学会从来没有主张过全部重建圆明园。2000年政府有关部门在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总体规划中,规定“恢复山形水系、植物配置和1/10的建筑物。”之所以提出恢复部分建筑,一是要和现存废墟进行对比,二是要留下大部分由下一代来决定是否继续修复。

记者:学界有人提出,应直面圆明园废墟,您对此怎么看?

汪之力:关于要保留废墟的说法,我听到了许多言论,比如“废墟对人民有更大的教育意义”,“对废墟的触动就是对历史的亵渎和背叛”,“让废墟静静地躺在那里”,“废墟也是一种美”……单纯看这些观点,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但这都脱离了圆明园遗址的实际。圆明园遗址的实际情况是,清朝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在被毁坏当中,根本没有静静地躺在那里的机会。建筑界早年间之所以发出倡议,成立中国圆明园学会,就是因为当时有关部门在讨论是否要在圆明园遗址修建一座旅馆的方案。一些农民为了发展生产挖山填湖。

一些学者多次提出国外原样保存遗址的实例,但国外有许多复杂的情况,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外国也多有修复遗址的先例,比如波兰古城就在二战后得到恢复。当然也存在一些保存废墟的情况,比如古罗马大斗兽场,但圆明园是一座占地350多公顷的大型园林,有它的特点。而且,我们提出的是修复圆明园,重建一部分建筑,恢复它的山水,而非再造一座圆明园。

记者:为什么要恢复圆明园的山形水系、植物配置和一部分建筑物,怎样看待修复与保护生态的关系?

汪之力:恢复山形水系有两大意义。其一,圆明园原有的山水风景太经典了。它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皇家园林遗址,体现了中国园林建筑“天人合一”的根本思想。圆明园集大自然的美好景色于方寸之间,虽无高山广水,却能透出中国山水经典,在世界园林艺术上有突出地位。其二,山水是圆明园比较容易修复的部分。侵略者只能烧毁建筑而无法破坏山水布局,圆明园虽然曾被挖山填湖,但比较容易复原。我国的园林工作者,如果能在科学研究、缜密设计的基础上恢复甚至超越原设计,使自然景色恢复到雨果所盛称的“月宫似的仙境”,圆明园将以更大的吸引力引起世人乃至后人的关注。

我在《中华山河心影录》一书中曾将圆明园特点归纳为:外师造化,再现自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意造景,情景交融;因借对比,丰富空间;开合收放,组织序列。而西洋园林在资本主义初期兴起,主张人工美高于自然美。在绿篱、喷泉外还多塑人像并将自然的树木任意修剪成人们需要的形状。中西相比,我国园林有它特殊的价值。

事实上,遗址在无人管理的几十年中(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前),官民齐动手,掘地三尺,搜寻宝物,然后砍伐树木,搬运石材。数百户农民,又挖山填湖,改为水田,最大水面的福海已不复存在,垃圾遍地,臭气熏天。20世纪80年代我们提出倡议后便在解放军义务劳动的协助下,开挖福海。因时间仓促仅将挖出的泥土任意堆在山上,然后多次大量栽植速成树木,以便开放游览。今后我们将按规划,经过园林专家的研究设计,进一步调整树种,扩大水面,整修山形,使遗址的生态更丰富,更提高。恢复圆明园的山水植物,前提是每个景点都要经过规划,科学研究精心设计植物配置与山水资源,谨慎加以调整。比如,恢复填埋多年的福海,在不同的园林按照原貌植树种花,这些举措只可能提高园林的生态规模,不会破坏生态。

记者:能否设想一下,如果按照规划修复圆明园,它将具备哪些功能?反之,会怎样?

汪之力:如果按照科学规划、专家参与的原则,本着保护、整修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修复圆明园,我个人对圆明园的前途有以下4个设想:一、成为“保护世界文化纪念馆”。(其实更可成为国耻馆,以英法联军侵略烧毁圆明园的史实为中心,凡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破坏中国文物的行径均列入其中。)二、成为故宫第二个展览中心。现在故宫存在积压文物过多、无处展出的问题。而清朝好几代皇帝事实上呆在圆明园比在故宫的时间还长(圆明园因此又被称为夏宫),我认为修复后的圆明园完全可能展出故宫内长期无法与世人见面的奇珍异宝。三、成为中国传统园林研究展览中心。四、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见证。这样,圆明园遗址将成为有丰富内容的保护世界文化特殊的纪念地。圆明园有了这些内容,和遗址内只是一片废墟相比,孰优孰劣,极易判断。

反之,坚持保持废墟面目(即在园内不修建任何建筑物,不整理原有的山形水系和植物配置),我担心圆明园将沦为又一个娱乐休闲场所。七年来文物部门不准在园内恢复建筑,却曾经批准圆明园管理处耗费300万元举办灯节。事实上,在圆明园的发展上已经出现娱乐化的倾向,动物、打靶、商铺等与圆明园遗址极不协调的东西都进了园,这样的结果就是圆明园最终被游乐化。我们主张圆明园遗址应该办成保护世界文化的特殊纪念地,不能办成一般公园,更不能办成游乐场所。

记者:谈到圆明园,有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就是文物的回收,您怎样看待文物回收与修复园林的关系?

汪之力:上个世纪80年代我们提出倡议后,法国政府立即派出专家代表团来中国,谋求与我们合作,态度是友好的。英国报刊也提出他们该怎么办。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已进行了20多年,我国国际地位亦大为提高。文物回收绕不开整修问题,北京大学、中山公园这些场所内都有圆明园的文物,如果不整修圆明园,就说不通让这些比圆明园更完好的场所交还文物的问题,也会给从国外收回文物带来阻碍。因此,我认为应恢复圆明园的景色及基本活动内容,由民间团体出面,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外交途径,依据国际法同有关国家交涉,逐步归还。总之,整修后的圆明园可以证明文物物归原主更有意义。

记者:在圆明园整修与否的争论中,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何作为?

汪之力:最近一段时间,媒体广泛报道说一直存在两派甚至三派争论圆明园的修废问题。我认为,有争论是好的,但一定不能缺乏决策机构的有效领导,应该在有政府权威部门牵头的前提下开展讨论。在圆明园的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就是前些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但在实际运作中,本来应该承担重要责任的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因种种原因一直缺乏有效工作。圆明园整修与否,应该在《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框架内进行讨论,而不应该忽视已有的法规。

汪之力简介95岁,建筑学家,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首任院长,中国圆明园学会创始人之一,30余年来一直关注圆明园的保护与利用。

圆明新园是主题公园,与文物无关

本报记者李韵

最近,横店要投巨资建设圆明新园的消息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圆明园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能否随意被克隆?圆明新园与它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记者就此查阅了相关文件,并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

采访从文物的复制说起。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何戍中说,对不可移动文物,国家强调原址保护,只有在原址上按照“四原”原则恢复的建筑,才和文物发生了关系。

圆明新园不是原址恢复,不是文物。

在文物界,“复制”与“仿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国家文物局1998年6月18日颁布的《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形制、纹饰、质地等,基本采用原制作工艺复制与原文物相同的制品的活动。”

与器物的复制相似,古代建筑的复制,称为“复建”,与“重建”是不同的概念。按照古建专家罗哲文先生的观点,“复建”是指完全按照文物的原形制、原结构,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四原”)进行的。

复制与复建都十分强调“原真性”,所用数据都必须是来自原文物的真实信息。当年北京复建永定门城楼时,罗哲文先生曾对记者说,按照“四原”原则、在原址建成的永定门可归为文物。而“仿制”与“重建”就没有这么硬性的要求了,因而生产出来的器物只是艺术品或纪念品,建成的建筑只不过是仿古建筑,它们都只有与文物本体相似的外形而完全不具备任何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价值,没有任何文物价值。

廓清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横店的圆明新园设想就会明白,这只是“仿制”与“重建”。今后圆明新园无论建得与史料记载的圆明园有多么相似,只要做不到“四原”和原址,就是在异地建造一个仿圆明园的古代建筑群主题公园,这与深圳的“锦绣中华”、北京的“中华民族园”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中华民族园”里有不少按照1:1比例建造的各少数民族代表性建筑,也不乏原建筑是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比如侗族的风雨桥。但有谁会将这里的风雨桥当成文物呢?

链接

2006年,浙江横店集团宣布将在横店异地重建圆明园。为了与北京的遗址区别开来,横店人称之为“圆明新园”。近日,以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为名的发起方正式宣布已筹集建设资金11.6亿元,预计2008年开始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在5年内按圆明园历史实景1:1重建一个占地6156亩的圆明新园,总投资将达200亿元。其中60亿元用于前期筹备、土地、规划设计、土建、装潢、园林绿化等,140亿元用于建成后的文物回收、复制、购买。据有关人士透露,横店圆明新园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向社会募捐和吸引投资参股解决。

横店的圆明新园将建在此处。(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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