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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不能为企业所有

2007-12-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张玉玲)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是资源性收入,属政府公共收入,不能为企业所有,一旦发现将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据为企业所有,建设部将对其进行规范和整改。建设部城建司司长、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东序,在今天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通报会上重申了这一点。

李东序介

绍,通过五年的综合整治,全国18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体制机制明显理顺、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护监管手段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整体形象明显提升。但建设部也对存在突出问题、验收不合格的十个风景名胜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这十家风景名胜区分别是:湖南省猛洞河、辽宁省金石滩、福建省桃源洞―鳞隐石林、山东省胶东半岛海滨(成山头景区)、湖北省大洪山(钟祥景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长江三峡(重庆市辖区)、四川省石海洞乡、贵州省赤水、云南省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中长江三峡(重庆市辖区)等景区就存在把门票收入归为企业所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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