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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初步确定

2007-12-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袁祥)去年8月以来,国务院成立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牵头,协调16个部门,共同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目前已经初步确定了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

品监管情况时披露了上述消息。

他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陈竺表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缓解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这个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四个体系: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其中,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方面,强调要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在医疗服务体系方面,要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还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要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陈竺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二是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三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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