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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

2008-0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开始实施了。

从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到现在的《城乡规划法》,是一字之差,但却体现了城乡统筹的新观念,符合科学发展的时代精神。这部法的修订,历时十年,其中还有许多新的规划思想和法学理念。

近日不仅建设领域的专家学者在讨论新法的内涵,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也专门召开座谈会,认为《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要求全面贯彻实施。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分析了老法与新法的几大变化:老法重审批,新法重实施;老法具有指导性,新法重强制性;老法没有规划修改,新法重视规划修改;老法是指导建设部门落实建设计划,而新法是关系民生的公共政策;老法强调规划师的作用,新法注重公众参与。原来建设部门对违法建筑无权处置、束手无策,违法建筑像是“阳光下的犯罪”,看得见却管不了,执法成本高,现在建设规划部门有权制止、拆除违法建筑,管理体制顺畅了。老法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无责任主体认定,新法有了责任追究,违法主体从自然人到政府机关,对规划管理部门乱作为、不作为都有认定,会依法追究责任。

仇保兴说,《城乡规划法》修订的这十年,正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十年,发展事实证明,城乡规划法将是快速发展的铁轨,使得发展是适度发展,使环境资源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国际权威人士曾说过,城市化是一国国民的财富和发展动力,但也可能是灾害的源泉和动乱的温床,现在的所作所为,决定了未来的发展前景。现在执行好新的《城乡规划法》,就是解决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问题。制定颁布法律只是第一步,落实贯彻更重要,必须严格、精确地贯彻。

为此,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应理解和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是要坚持城乡统筹;二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三是要坚持科学编制规划,要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编制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四是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认真研究改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与方法;五是要坚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依法监督是城乡规划能否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保障;六是要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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