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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种举措确保食品安全

2008-01-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1月1日电记者耿建扩从河北省政府获悉,自2007年8月初开始的“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四个月的艰苦奋战,不懈努力,省政府确定的“14个100%”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全部完成,老百姓尽可放心消费。

“14个100%”主要为:全省大中城市30个农产品

批发市场和289个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了质量安全监测范围;527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了QS标志;4934家小作坊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城以上城市9490家市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78495家食杂店100%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制度;37860家食堂和县城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了检验检疫标志;全省359家毛绒生产企业100%消除了“黑心娃娃”;全省蔬菜、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等等。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重点督察。省政府下发有关文件,把质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实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先后制定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小餐桌卫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出台了《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自实际,对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格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实行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责令下架停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河北省还建立了159个产地编码质量追溯试点,构建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实施销售人员备案制度和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者的“行业驱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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