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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提示:公众理财应避免走入五大误区

2008-01-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日电(记者温源)在新年第一个工作日,银监会发布风险提示:随着新的理财产品不断出现,广大金融服务消费者投资理财,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避免走入误区。

误区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股票、基金更为保守(稳健),但本质上是金融投

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二是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与所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挂钩,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的预期收益通常是在过往经验数据基础上预测得出,最高预期收益更是在理想状态下的结果,由于金融市场变化莫测,理财期满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收益有偏差。三是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消费者对于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要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就草率作出购买决定,即便产品说明书及理财合同的条文很难理解,也要仔细阅读,对于没有把握的,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四是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高风险的产品可能带来高回报,会受到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人的追捧,但对于那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人,这样的产品并不适合,不应该只看到别人的高收益,而忽视了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五是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投资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化的投资行为。不能投资过多集中于单一产品,导致风险过于集中;更不能听信无风险、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话,否则往往会落入非法金融机构的陷阱,“血本无归”。银监会还着重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理财业务营销的合规性管理。各商业银行必须坚持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上做好产品的风险揭示,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出现的亏损情况;切实做好客户评估工作,加强客户细分管理,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加强理财营销人员资质管理,建立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理财产品说明书要合规管理,不能刻意夸大收益,回避风险,语言要通俗易懂,避免模糊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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