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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

2008-01-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红玉、刘卫国 我有话说

新华社澳门1月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2008年1月5日在澳门举行。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来澳门主持选举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主持会议并讲话。

选举会议成员315人出席会议。会议推选产生了选举会议主

席团成员。

盛华仁首先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向各位选举会议成员问好并对他们积极出席会议表示感谢。

盛华仁说,澳门回归祖国以后,广大澳门同胞不仅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人,同时也成为国家的主人,既有权依法参加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各项事务的管理,也有权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是澳门回归祖国、澳门同胞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两制”的重要体现。

盛华仁指出,澳门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从2000年即单独组成第九届全国人大澳门代表团,2003年即作为单独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过去的8年,澳门全国人大代表不论是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方面,还是在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方面,都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搞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坚决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对于保证澳门同胞依法参加国家和特区事务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他希望各位选举会议成员以对国家和澳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盛华仁强调,按照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参选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就代表的年龄而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选举办法的说明明确指出,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当由拥护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澳的人士担任。澳门九届、十届两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是很成功的,选出的代表都是爱国爱澳人士。盛华仁说:“我相信,在已经积累的前两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家这次一定会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期望,不辜负广大澳门同胞的期望,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把拥护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澳的优秀人士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会议通过了由9人组成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他们是(按简体字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马万祺、许辉年、李沛霖、何厚铧、贺一诚、曹其真、崔世昌、梁庆庭、潘玉兰。

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主持选举会议,主要职责是: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提交选举会议表决;宣布选举结果,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并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会议向每位选举会议成员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12名;凡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在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期限内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取得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提名信,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亲自送交选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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