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法律应对生物能源开发作出明确规范

2008-0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童媛春 我有话说

有西方媒体指出,西方国家对生物燃料的大量需求正导致贫穷国家出现饥荒。这并非危言耸听,在全球生物质能源开发如火如荼进程中,我们应保持冷静,因为盲目开发生物质能源并不能解决现有的能源问题,反而有可能带来生物能源及生态环保灾难,引发全球性的新一轮粮食危机。目前,一些贫穷国家将大量的土地用于种植生物质能源

作物,从而使人类食用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导致出现了机器与人类争夺粮食的状况。近一年来,稻米价格上涨了20%,玉米价格上涨了50%,小麦价格则上涨了100%。我们虽不能武断地将这一局面完全归咎于生物质能源燃料的开发,但为制造生物燃料导致大片土地不能种植粮食作物,则无疑加剧了歉收造成的影响,导致粮食价格不断上涨。

从整体效果看,生物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比汽油还多。这无疑会破坏大自然对于碳的自然循环。诸如秸秆、树叶、树枝等这些本应还田作为土壤补给的物质被强行掠夺生产生物质能源产品,导致耕地土壤有机物含量减少,农民不得不使用化肥来提高土地性能,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不仅使土壤板结,良田被毁;氮肥产生的温室气体一氧化二氮的威力更是二氧化碳的296倍。中国的农用土地保有量为18亿亩,由于上述隐患的存在,将使农用土地保有量的保有工作更加严峻,存在农用土地隐性面积流失的危机。太阳和土地赐予人类的果实已经被充分利用和享受,人类不应贪婪的将这些自然的馈赠吃干榨尽,而应报有回报自然的态度,让有机物质还田,滋养土地母亲,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现有的立法中已经明令规定不允许用良田种植用于生产生物质能源的作物,而可用山地、盐碱地等土地种植。建议应在此基础上更强调坚决禁止使用秸秆、树枝等制造生物质燃料,从而倡导新的能源植物的种植和开发。

目前,一系列新型的“石油植物”正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所谓“石油植物”是指那些可以直接或间接生产工业用“燃料油”或经发酵加工生产“燃料油”的植物总称。不少乔木、灌木、草本植物、藻类及细菌等都含有可观的天然炼“油”物质。比如,日本科学家发现了一种被当地人称为“象草”的芳草类植物。这种植物具有很强的光合作用能力,生长速度极快,一季能生长3米。且从亚热带到温带均可生长,无需使用化肥,种植成本很低。和油菜相比,其种植成本是油菜的1/3,但可变成“石油”所产生的能量却是油菜籽提炼“生物柴油”的2倍。据试验,象草每公顷的产量可达到44吨。如果1公顷平均年收获石油12吨,则比现有其它任何能源植物产量都高,且一次种植可连续收获20年。

像“象草”这样的能源植物还有很多种,根据各地的不同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可选择性比较大,相比于其他能源,其独特的绿色、清洁特性,使能源的开发对保护环境十分有利。我国拥有热带、亚热带、暖温带、寒温带及高原高寒区域,植物区系成分复杂,种类繁多,在世界上近万种的富油植物中,我国存有的品种达到了近千种。其中,已发现含油量在20%以上的植物有390多种,且木本植物明显多于草本植物,两者的比例约为3:1。但是,开发新型的能源植物,必须防止自然界物种多样性遭到破坏。植物种类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环境、物种多样性的因素,充分做到因地制宜。如需大面积推广高产能源植物品种,应对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潜在影响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