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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煤矿必须严格复产验收

2008-0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今天发布的第20号公告指出,春节期间全国绝大部分国有煤矿坚持正常生产,多数小煤矿停产放假或检修,南方部分地区一些矿井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停电而停产,不少矿井设备受损,瓦斯集聚,积水增多。目前节日期间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煤矿将陆续恢复生

产,要切实做好节后复产验收和灾后恢复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

为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必须严格复产验收。产煤省(区、市)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对新招用的工人必须按规定培训并履行合规的劳动手续后上岗。要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矿进行检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煤矿方可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限期整改,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强化安全保障。因停电导致瓦斯聚积、矿井或部分盘区、水平被淹的煤矿,必须由救护队或专业人员进行瓦斯排放,不得自行组织工人排放瓦斯;必须组织排水,监测监控井下水位,对井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保证完好。在系统供电稳定后,再启动复查程序。煤矿企业要制定落实停电应急预案,一旦停电首先要立即撤人,恢复送电后首先要按规定保障供风。

三是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四是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新建煤矿安全监管。

五是严打非法开采。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已经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六是优先保障用电。供电部门在全力抢修、恢复供电过程中,要优先保障煤矿供电,加强与煤矿企业的信息沟通,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煤矿企业自备电厂和自备柴油机发电的,要首先保通风、保排水、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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