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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在医疗、教育、农业等领域推出一系列惠台新举措

2008-02-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张勇、茆雷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7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在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系列惠台新举措。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布,卫生部经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大陆医师资格,通过认定方式核发《

医师资格证书》,相关具体办法将另行颁布。

毛群安表示,台胞申请大陆医师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二是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三是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仍按照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毛群安说,以上认定条件及办法同时对香港、澳门地区的医师适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刘建丰表示,为方便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教育部近期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有关政策和要求。这些政策和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二、大陆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三、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当地大陆学生同等的待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创造条件给予台胞子女适当照顾。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周若军介绍了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周若军表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加工贸易仍然符合大陆经济发展的需要,欢迎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大陆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一是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二是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过多消耗资源的产品出口,落实科学发展观。目前大陆正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商务部已经在中部地区确定了九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发布会上宣布,为进一步推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大陆将在福建漳平永福、广东珠海金湾、湖北武汉黄陂、江苏无锡锡山新设立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据了解,大陆此前曾批准在福建漳浦、四川新津、山东栖霞、重庆北碚设立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经过1年多的建设发展,这些创业园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已投入了2.6亿元人民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范丽青还透露,近三四年,大陆主要银行为大陆台资企业共提供融资7000多亿元人民币,涉及台资企业6300多家次。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大陆主要银行对台资企业融资总额达到了23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与国台办签有合作协议的国家开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台资企业融资工作在2007年取得了新进展。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完成87个项目的评审,承诺贷款额107.84亿元人民币,实际向91个项目发放贷款83.53亿元人民币。华夏银行向61家台资企业提供授信总计20.45亿元人民币,台资企业实际使用1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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