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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义务教育 夯实民生之基

2008-03-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肖一 王豫斯 我有话说

教育是民生之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在许多代表、委员中引起热烈反响。

“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成为我国教育发展

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实现教育公平上迈出重大步伐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教育是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也是代表们最关注的话题。”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代表是义务教育法修订的见证者和发起人之一,“当时我和王月娥老师提出的有关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两个议案全部被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并列入了五年立法计划。”

在路钢看来,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过程是“人民代表、行政机关、上下级政府互动而共同推动的一个经典的公共管理案例”、“如此快的步伐,如此有效的各方联动,得到最广泛的共识――我们大国办教育是面临很多困难的,现在取得的成绩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试点基础上,从今年秋季起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路钢认为,这是“朝着教育公平迈出的重要步伐”。

义务教育的原则得到全面体现

早在2006年秋季,浙江省就已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今年,浙江省又将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课本费。同时,从今年春季入学开始,浙江省将免除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农民工子女将能和浙江本地孩子一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代表说:“从今年春季起,浙江省可以自豪地宣布,我们已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免费。这种免费不仅是学杂费,还包括城市和农村的课本费。”据刘希平介绍,浙江省在全国走得比较靠前,浙江省已经实现基础教育从“普九”到“普十五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中期阶段”的两大跨越。“普十五年义务教育”除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还包括学前三年和高中三年,到2007年底,浙江省“普十五年义务教育”已经达到了95.4%。

刘希平说:“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免费政策从乡村推广到城市,《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的原则和要求真正得到了全面体现。”

公共财政加大教育支持力度

“农民种地不交税、学生上学不交费”。河南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代表形象地描述了五年来党和政府为改善民生、发展教育而做的大量工作。

从2003年到2008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五年累计2.43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6倍。从2006年至2010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1.5亿农村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2万多所农村中小学改造危房、建设7000多所寄宿制学校,远程教育已覆盖36万所农村中小学,更多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一系列数字见证着近几年中央政府正在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用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

新要求 新使命 新期待

“让孩子们上好学,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成为几天来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我们从2007年9月开始在农村地区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政策。南宁城市地区将从今年9月开始,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对课本费的免除我认为在一段时间内肯定会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潘永钟代表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而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代表则告诉记者:“在西安,农民工孩子上学和城市里的孩子早已没有任何区别。同时,我们正在为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做准备,这个目标很快就会实现。”

“从政府工作报告上看,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更高了,尤其是今年提出在城市推行免费义务教育,进入了教育发展的一个全新阶段。”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廉州中学副校长周怀慷代表告诉记者。“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湖北省潜江市市长朱汉桥代表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没有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便没有国家现代化的未来”。我国教育事业今天面临着更高的要求,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实现教育的公平与共享,我们重任在肩。

浙江省龙游县社阳乡中心小学学生在课堂上读书。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教科书免费制度,全省600余万名中小学生将受惠于这个政策。新华社记者王小川摄

■链接

  免费义务教育从2005年启动。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8年春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2008年秋季,将在全国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2005年,“两免一补”政策首先在592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实施,2006年在西部农村和部分中部农村实施,2007年春季开学时在全国农村全面实施,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困难家庭寄宿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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