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委员会是基层单位实行“三大民主”、开展群众性活动的基本组织,是基层党支部(党委)的得力助手。近年来,全
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制定《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非常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全程给予具体指导。条例起草组认真学习胡锦涛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规文件,深入部队调查研究,先后听取和征求了总部机关16个二级部、各大单位政治部和40多个军师旅团、120多个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还专门召集一些旅团领导和基层官兵一起讨论修改,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思想,保证了《条例》制定的质量。
新颁发的《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对新形势下军人委员会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规范。《条例》共8章42条,约6900字,主要是:明确总体要求,对军人委员会的性质地位、领导方式、基本权力,以及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等作了规范;规定组织设置,在规范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设置的同时,对机关和临时单位军人委员会设置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军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主任和委员的素质要求;规范民主活动,明确了开展民主议事、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以及官兵参与民主活动的行为准则;健全工作制度,对军人委员会组织学习、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请示汇报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作了规定;细化战时工作,区分作战准备、作战实施、作战结束三个阶段,对军人委员会工作任务作了具体规范;强化组织领导,规定了党组织和机关领导军人委员会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并提出了检查和监督的措施,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惩处办法。
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指出,《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既很好坚持了我军“三大民主”建设的优良传统,又充分吸纳部队创造的实践经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加强军人委员会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法规。强调在《条例》颁发之后,要认真搞好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官兵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主体作用得到发挥,进一步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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