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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对环境污染亮“红牌”

2008-07-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毕玉才 通讯员 刘勇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7月5日电记者毕玉才通讯员刘勇从4日在沈阳召开的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将在8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辽宁省环境警戒制度》,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国家现行标准。超出《辽宁省环境警戒制度》限值进行黄色预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改进要

求的,将实施红色预警。

据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介绍,本次《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辽宁省环境警戒制度》的实施符合当前辽宁省环保工作需求,从辽宁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辽河治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控制的双重标准。此外,新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中,除去11项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已有指标,还有14项是国家标准中没有的,是辽宁省工业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同时,新标准对水污染物排放,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标准采取了不与水环境功能区挂钩的做法,避免了水体功能级别越低,排污要求越低,导致水体污染加重、水质不断恶化的恶性循环,体现了处于不同功能区排污项目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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