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社主办

摄影|美文|书画|读书|历史|人才|军事|体育|娱乐|生活|汽车|旅游|安居|培训|创意|手机报
胡锦涛签发《组织抗震救灾部队分期分批回撤》命令
http://www.gmw.cn 2008-07-21 [字号: ]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发《组织抗震救灾部队分期分批回撤》命令,明确在安排足够兵力确保圆满完成抗震救灾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保障需要、区分缓急、分期分批”的要求,有计划组织部队分期分批回撤。根据中央军委命令,第一批部队将于7月21日起组织回撤,其余部队待完成
任务后陆续回撤归建。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充分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阶段性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阶段,抗震救灾部队担负的抢险任务已基本完成。

  中央军委要求,各部队要高度重视回撤工作,深入进行思想教育,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严密组织部队行动,确保回撤行动安全顺利;继续担负抗震救灾任务的部队,要牢固树立较长时间执行任务的思想,始终保持高昂的士气、旺盛的斗志和顽强的作风,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作出新贡献。

  解放军四总部工作组已赴成都,全程检查指导部队回撤工作。

0
[ 复制链接 ] [ 打印本页 ] [ 关闭页面 ] [ ]


发表评论
会员名:   密 码: 论坛会员注册 查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6707875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10486

京卫网审[2011]第0535号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11-0014 京网文[2011]0034-011号

京ICP证10102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光明日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