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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

2008-09-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张翼)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就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从

目前的6000万人增加到1亿人左右。

《意见》提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六项主要任务和四项主要措施。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拓展旅游产业链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培育规范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旅游就业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旅游就业环境;实施就业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就业试点。

四项主要措施包括: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研究完善旅游相关税收政策,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地区加强旅游就业信息网络、培训基地、服务场所以及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就业潜力大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提供旅游就业援助。除采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旅游业外,对因资源枯竭或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有条件发展旅游业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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