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华)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通知:今后凡从外国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均应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由文化部划入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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