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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以“不变”应“万变”

2008-10-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海峰 我有话说

日前,江苏等省份出台了新的高考方案,引起了各方的关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对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进行调整,把考生平时的成绩表现纳入到高考评价体系中来,更加重视对考生的综合评价是必要的,合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当然,在改革中要注重研究规律性,还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社会承受力,力争做到统筹兼顾。下面发表两位专家的观点,以期引起各方面的讨论。

当今,一向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高考改革已成为一个重大的民生议题。公平选才是社会大众对高考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之所在。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时代,社会公众对考试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期望比以往更高。因此,高考改革从制度设计、命题内容,到录取中的民族和区域分布方面,都应坚持公平客观原则。

兼顾统一性与多样性是高考改革的另一个原则。在高考改革的诸多两难问题中,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是一对矛盾。在原来大一统的高考模式下,各位考生之间的高考成绩具有可比性,且管理操作简便易行。省时、省力、省钱、公平、高效是统一高考的突出优点。但因统得过死,过于单一,后来朝多样性方向改革,这可能和简便易行原则造成矛盾。为了培养和检测学生的能力并增加高考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科目设置和命题变得较为复杂灵活,有的省市报考科目和选填志愿也变得纷繁复杂,尤其是那些频繁改革的省份,不仅高中学生、家长、老师心中无数,一般大学教师和社会大众也难以弄清高考科目与大学系科之间的对应关系,管理操作则复杂费事。而且,如果过于强调试题的多样性,还会造成高中组织教学的困难。在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这对矛盾之间,高考改革的目标应是朝向灵活多样努力,但也应尽量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可完全忘记简便易行这一原则。改革目标是朝灵活多样发展,但是要考虑可行性和推进的速度,将消极影响减到最少。

在推行新课改的情况下,高考方案不得不作出部分调整。目前全国多个省区进行新课改,因为新课改本身就复杂多样,强调选修、个性,分模块,强调多样化,希望高考的考试科目越多越好。但高考既然是选拔性的统一考试,主要看考试成绩,最强调公平、高效和具有可比性,所以尺度要比较单一些,不能考太多科目。两者的意愿是很难完全契合的。

高考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但目前社会上的各种看法多执其一端。高考改革如果不通盘考虑,很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如果改动太多、太快,会给中学教学带来不小的影响,受影响的主要是学生、家长和中学教师。因此高考研究者和决策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不能因难度大而裹足不前,也不能迫于舆论压力盲目地为改革而改革,频繁改革不一定就说明高考是在不断创新。

古往今来的中国考试历史表明,公平选拔却难免失之刻板;全面考核却容易出现舞弊不公,二者之间几乎存在着非此即彼的关系。在高度甚至过度重视教育的环境下,在十分讲究人情、关系、面子的文化氛围中,在社会风气不太好的情况下,我觉得国人对选拔人才中注重“德”的追求、希望能够参考成长记录全面考核,有点像物理学中人们对“永动机”的追求,愿望很好,但总是不易实现。过于纷繁复杂的高考科目配置,也可能因社会大众难以弄懂而无法推行。移植外国的招生方式需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否则就会水土不服,出现不公平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最后不得不回到原点。

作为一个有上千万人参加的大规模考试,高考改革不可能做到让各方都满意。因为参与其中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改革者较多从教育的原理和理想出发,而作为考生、家长,是以参与者的身份从自身考虑,来看待公平问题。如果自己平时成绩比较好,但考大学时因为高考模式问题没有达到理想,那很有可能会给考生一个不公平的印象。要让各方满意,就要兼顾公平、效率。高考改革应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其公平性,而“万变”的是其考试容和形式,可以顺应时代和社会需求不断推陈出新。

(作者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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