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八十多亿元临时生活救助金为近 千万灾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救助”

2009-0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白英、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4日电截至2008年底,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共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其中包括“三无”人员891.33万人和“三孤”人员31.11万人。多项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让灾区群众感到温暖。

据介绍,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根据2008 年5 月17 日、5

月19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8次、第10次会议决定,印发了《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6-8月三个月内,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简称“三无”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简称“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从2008年5月开始,分三批安排地震灾区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和62.6万吨成品粮。目前,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2008年12月30日,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省(市)共发放82.32亿元,到位率99.5%。其中,四川省中央安排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3.83亿元,甘肃省13.49亿元,陕西省4.6亿元,重庆市0.41亿元,云南省0.41亿元。

据悉,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灾区和受灾群众给予了巨大的关心和支持,使他们在大灾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增强了他们战胜灾害、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

据重庆市民政局介绍,重庆市已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民政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制度,确保救灾资金春节前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国材说,汶川特大地震波及云南昭通,造成1人死亡,51人受伤,倒塌或损毁民房14万余间,紧急转移受灾群众4.5万人,中央财政拨付云南灾区临时生活救助资金4100万元,已经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全部发放到昭通灾区受灾群众手中。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灾区反馈的情况看,中央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在缓解受灾群众灾后紧张的情绪、树立恢复重建家园的信心、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