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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块,明天八毛”?

2009-0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尚劲 我有话说
北京市2008年养路费的稽征起了些争议。原因是一些在去年底补交欠费的车主,不仅交了养路费,还被罚交了滞纳金;而依据北京市路政局刚刚出台的新政策,拖欠2008年养路费的车主,如果在本月4日至23日交纳养路费,则可以免交滞纳金。这就造成了早补交的挨巴掌,晚补交的反倒平安无事的结果。面对“前后不一”的质疑,稽征处负责人的
解释堪称“太有才了”:“就像买菜,今天一块,明天可能还有八毛的。”

养路费的稽征不能以买菜来形容,就像稽征处的工作人员不能以菜农来比喻一样。其实,即使买菜,今天标价一块,不是菜农心血来潮;明天要价八毛,也不是卖者割肉施舍。买菜的、卖菜的都知道,你再有力气,也不能与“无形之手”掰腕子较劲。把一块或八毛看成是随心所欲漫天开价,那只是外行看到的热闹。

养路费稽征与买菜的性质是绝然不同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可比性。养路费的稽征,依据的是法律与政策。法律与政策,都有相对的稳定性。法律和政策之所以要有稳定性,目的在于在规范确定的基础上,使人们形成稳定的心理与行为预期,由此形成社会秩序。法律和政策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也在于其规范的内容指向明确,鼓励什么,奖赏什么,禁止什么,惩罚什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人们根据法律或者政策,可以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确切后果,并由此去规范自己的行为。

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律和政策在初一什么样,在十五就一定是什么样。问题还在于,同一部法律或者同一项政策在对同一个客体进行规范的同时,法律和政策所依据的价值也就是是非标准不能变,其激励或者惩罚的指向不能变。只有这样,具体的法律和政策才能符合法治的原则和行政统一的宗旨。由此看来,北京市新出台的养路费稽征规定,是一个“负向激励”的措施,是一个不合理的抽象行政行为。

由此,我们也不能不更加感到,把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费”变为统一的“税”的必要性。原因之一,就是收费机构权力过大,今天罚你没商量,明天优惠无依据。原因之二,就是“税”是现代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逻辑起点,设什么税种,收多少税,都应该由代议机构确定,而不是由执行机构随意确定。在此,每一分钱的税,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每一分钱的税,都是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天平上的一个法码。这样,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的行为,当然就不能想当然地“今天一块,明天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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