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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2009-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颜定英 我有话说
和谐民族关系对于我们这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来说至关重要,它既是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否,不仅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必须遵循“三个离不开”的原则,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

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是由我国民族分布条件决定的,受各种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各民族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我国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都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依存。我国各民族人口、经济、自然资源条件的状况各异,这就决定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必须把各自的优势、长处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速度,从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总之,只有坚持“三个离不开”,使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才能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必须坚持“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是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民族分裂主义,不论发生在哪里,都是我国稳定和发展的严重祸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就是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了让各族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

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必须强化“四个认同”。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的具体体现,是民族团结教育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强化对祖国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从来就是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的,从而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整体。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强化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各民族都为创造和发展中华文化做出了贡献,正是古老而灿烂的中华文化,陶冶了中华民族的高尚情操,培育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国家的发展和强盛,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人民的尊严和幸福都离不开中华文化的支撑。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已成为各族人民的共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提供物质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就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区域协调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就要因地制宜,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人民幸福、生态良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基本公共服务比较缺乏,部分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们要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着力改善农牧区办学条件,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族关系,始终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是我们党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形势,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使“三个离不开”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强化“四个认同”教育,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共处,共同进步。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蓄意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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