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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士后”“硕士后”制度

2009-0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杜弋鹏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2009年将有61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加上历年尚未就业的大学生,2009年将有700万以上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怎么办?

北京市政协委员孙狄近日给北京市政协提交了《关于促进高校

毕业生就业的新方案的建议》,称:“博士后是到了企业接着搞科研,硕士生、本科生也可以套用这种模式提高自身素质、缓解就业压力。”

孙狄建议借用“博士后”模式,在企业中建立“学士后”、“硕士后”制度,为毕业生设立两年的见习期。“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企业进行见习,见习期以2年为上限。此阶段内毕业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合同,不算被企业正式录用,因此也不必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孙狄建议,毕业生见习阶段的生活费由企业发放,企业免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但需按实际发放的见习费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见习期间允许毕业生轮换企业。“这样不仅能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提供了更多选人机会,也使毕业生在刚踏入社会时有个过渡适应期,同时能为社会缓解当前的毕业生就业压力。”孙狄建议北京市政府考虑为接纳“学士后”、“硕士后”的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以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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