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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为公众人物建生育档案

2009-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陈宗立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意见,今后,兰州将建立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档案,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该《意见》将社会公众人物分为两类:一类是“名人”,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诸如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知名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劳动模范,影视、体育、歌坛明星,名主持人等;另一类是“富人”,指个人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等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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