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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当以保护为主

2009-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四川政协委员杨兴平近日向四川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递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加快促进旅游业复苏,四川地震遗址应联合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杨委员认为,地震给四川风景名胜带来了严重的损毁,但也给旅游业带来了丰富内涵、加快发展的大机遇,而启动地震遗址“申遗”正是抓住这个机遇的有效载体。

在震后的废墟

上,为那些罹难的同胞立下“墓碑”,为那些奋战的人们留下纪念,为后人留下凭吊的场所,这是理所当然之事。如果地震遗址能够成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这不仅是我们给自己一个交代,而且也是给世界一个交代。就此而言,杨委员的提案富有很深的意义,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事实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一提案“非常好,具有可行性,有着极高的价值”。

不过,这份极富人文内涵的提案却有着一个十分“务实”的经济目的。“加快促进旅游业复苏”,提案名字里的这个前缀,就分外鲜明地将“申遗”的实用价值标示了出来。再从提案人的观点看,为地震当地旅游业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似乎是贯彻整个提案的主要思路。由此,问题就来了:将满目疮痍的地震遗址保护下来,成为世界性的遗产,难道就是为了招徕游客,替GDP的增长贡献一些百分点?

众所周知,很多世界文化或自然遗产都是旅游胜地,比如敦煌莫高窟、长城、黄山。这些地方“一身二任”,人气旺盛,确实有着不俗的经济效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世界遗产的人文价值和经济效益之间的逻辑关系、主次地位可以颠倒过来。世界遗产的经济效益是依附于人文价值之上的,是后者的一个副产品。遗产的人文价值越高,保护得越好,就越能吸引人们,也就越能带来经济效益。由人文价值衍生出经济效益,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上述提案围绕着“经济效益”做文章;地震遗址所内含的“精神”和历史意义只是“申遗”时的卖点,而“申遗”本身不过是“加快促进旅游业复苏”的一种手段。在这样前提下,“申遗”能否体现应有的人文价值,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果,是值得怀疑的。

毫无疑问,地震遗址“申遗”的第一原则当是“保护”――保护生命遭受厄难、人类奋起抗击的历史,保护我们留给同代以及后代的记忆。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保护”文化、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整个国际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保护”的原则下,关于“遗产”的旅游开发才可放得上桌面。“遗产”的合理开放,可以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护”的物质支持。但是,旅游开发一旦过度,就会变成“遗产”上的创伤。

当然,我们相信上述提案的初衷是为了改善灾区人们的生活,但为此选择“申遗”的途径,结果可能不容乐观。在地震遗址“申遗”问题上,该以哪条逻辑线索为主,不能含糊更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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