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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综合措施 促进农民增收

2009-0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我有话说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重视。

农民收入是农民生活、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基础,农民收入不能增长,农民生活就无法改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和

供给就会受到影响,农村消费市场就扩大不了,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对解决好“三农”问题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问题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04年以来,在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激励下,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共同努力,农村发展形势持续向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比上年增加621元,实际增长8%,连续5年增幅超过6%,这在20多年来是首次;近5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增加2000多元,年均增收400多元,也是历史上的首次。

今年是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目标的起步之年。当前,支撑农民增收的两个主要来源都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外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我国工业产品出口受阻,一些企业关闭和停工,导致农民外出就业困难、工资水平降低;另一方面,国内粮食、棉花、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致使农民依靠务农增收的形势也趋于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果断地提出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在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必须加大惠农政策增收力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拓展农村非农产业增收渠道,积极开辟外出就业增收空间,着力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增收机会,努力形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合力。

促进农民增收,要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农产品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要进一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当前,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防止谷贱伤农。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有效引导市场走势,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增加主要农产品储备,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加强进出口调控,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防止部分产品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密切产销衔接,畅通流通渠道,减免流通费用,完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从价格上升、产品增值中得到更多实惠。

促进农民增收,要逐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农业补贴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我国农业“四项补贴”逐年增加,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2009年要充分考虑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严峻形势,尽最大可能继续增加农业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同时,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补贴办法。

促进农民增收,要积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我国农村仍有大量富余劳动力,当前外出农民工回流使农村就业压力增大。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要把促进农民就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内外联动,多种措施并举,最大限度拓展就业增收空间。扩大农业产业链的就业容量,引导和支持农民广泛利用各类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精深加工,在生产的广度深度中增加就业容量。扩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就业容量,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农民大规模开展兴修水利、整治土地、植树造林、修桥筑路、治理人居环境,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拓展就业空间。拓展农村二、三产业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家庭工业等多种形式的乡村工业、加快发展类型多样的农村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活跃农村经济中创造就业机会。当前应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促进农民增收,要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平台。要制定有效政策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统筹配置各种资源,有效集成各项支持政策,增强县域经济对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能力。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域转移,大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重点支持成长性好、就业容量大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小城镇,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作用。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促进财力分配向县乡倾斜,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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