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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九成农民当上股东

2009-0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杜弋鹏 我有话说

 

 

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如何维护、实现、发展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北京市丰台区

党委、政府15年坚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采取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办法,把改革指标量化到责任书中,量化到用活了的土地上,使93%的农民当上了股东,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局面的形成。他们的做法对其他地区农村城市化建设有借鉴作用。

本报讯(记者杜弋鹏)“加上工资,加上股息,加上股金分红,加上福利……”如果一根手指代表一个“加上”的话,那么,北京丰台区的多数农民一双手不够用。更令人吃惊的是,拥有如此丰厚收入的股东在丰台12万农民中占到93%。

农转非,农转居,农转工……曾经是数代农民朝思暮想的好事。然而,当上世纪末“城市化”真的划到自己土地上的时候,眼看自己集体的资产要被分光吃净,许多农民担心得吃不香睡不着了。“撤村不撤社,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让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带领下,带着资产进入城市,成为农村城市化的主体。”这就是丰台区党委、政府的决策。1995年10月,南苑乡果园村从村集体1.18亿元净资产中分出3622万元,按照劳动工龄分给社员,作为按份共有的个人股,可以继承,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转让。此后,南苑乡的马家堡、东铁营和卢沟桥乡的万泉寺、东管头、菜户营等9个村(队)先后采取类似的办法进行试点,一场涉及丰台全区68个村庄的改革启动了。

丰台区党委、政府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坚持了15年。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办法,把改革指标量化到责任书中,量化到用活了的土地上。据介绍,目前已有6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90%,12万农民带着34亿元来自集体的资产,为农民顺利进入城市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据了解,经过改革组建的64个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已建立了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规章,每逢重大决策,必须召开全体股东代表大会共同商讨通过方能决策。股份合作、群策群力,丰台区的集体经济踏上了飞速发展的道路。大红门从一个无序的服装集散地,发展成为北方最大的服装商贸区,年交易额占本市同类商品总交易额的54.5%;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果蔬批发占全市70%,年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列全国一级市场的第一、二位。2007年,丰台全年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9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0.2亿元,税金总额7.6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了5.9倍、2.6倍和5.1倍。

农民就业渠道、收入渠道随之出现了多元化。他们不仅能够获得工资性收入,还增加了股金分红收入;不仅有集体分配收入,还有家庭经营收入和自谋职业收入。2007年,全区农民年人均劳动所得由1993年的2382元增加到10350元,最高的村达到了40406元,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集体分配收入。目前,丰台区95%的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0%的老人从集体领取退休养老补助金,80%以上劳动力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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