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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机构受理非法新闻出版有害信息公众举报

2009-0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邢宇皓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1日电记者邢宇皓今天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决定将原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中心、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合并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由全国“扫黄打非”办

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时受理公众举报并督办落实。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介绍,整合后的举报中心承担举报受理、案件转办、汇总分析等职能。本着“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的原则,原三家机构的举报电话12390、 65212870、65212787 号码不变、职能相同,对已受理的举报信息,将按类别分别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办理。其中,对于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网上有害信息等“扫黄打非”各类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转交各省级“扫黄打非”及相关部门查办,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报案件查办结果;对新闻报刊单位违法活动的举报,转新闻出版总署处理;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举报,转国家版权局处理;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表示,公众举报可以采用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以及网上举报等多种方式。对于各类举报,举报中心将会认真、细致地予以记录、接待,及时将举报材料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举报材料存档备案。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强调,在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方面,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奖励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2%以内的奖励金;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奖励每案罚没款总额10%以内的奖励金;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每条奖励15万元至30万元;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每条奖励3万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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