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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增长

2009-0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陈续 我有话说

本报合肥2月11日电企业面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农民工赴境外就业能够申请小额贷款,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可以享受多项优惠――安徽省推出一条条优惠政策,力求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面对今年就业形势的新变化,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当前就业工作重点人群

,安徽省委、省政府从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入手,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23条意见。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的问题,安徽省要求,在编制限额内,机关、事业单位尽量公开考录和招聘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鼓励大学生进基层,安徽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安徽省规定,2009年,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4800元。企业吸纳“4050”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今年将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当地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促进农民工就业,安徽将对组织及个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根据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按每人6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时,大力支持农民工赴境外就业,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予以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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