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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何时了

2009-0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颜维琦 我有话说

这几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贺女士常常被夜半铃声惊醒,一看手机,不是“出售枪支假钞”就是“替人了仇”,不是“某某楼盘特价优惠”就是“速给某某银行卡汇钱”。隔三岔五收到这样的垃圾短信,贺女士满肚子气愤,却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随手把短信删了。

目前,对垃圾短信的喊打声不绝于耳,却似乎并未能

阻挡它们四处横行的步伐,几乎每一个手机用户都曾被垃圾短信骚扰。我们不禁要问,是谁让垃圾短信畅通无阻直达我们的手机……

垃圾短信的内容覆盖范围广,但大体不出两大类:广告类和诈骗类。这其中的利益攸关方已经形成了一条巨大而紧密的产业链:有人设计短信圈套,有人贩卖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有人提供发送设备和发送平台……

据了解,目前垃圾短信的发送方式大致有几种:使用手机SIM卡群发、通过SP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发送、运营商自行发送(1065号段)。据统计,在移动电话网不法信息举报中,基础运营商拥有的1065号段所占比例为65.66%,而各大运营商在规定时间针对不良和违法短信的处理率却低得可怜:从0到30%多不等。

运营商监管乏力,让垃圾短信不乏生存的土壤。其实,运营商扮演的尴尬角色,也有困惑和苦衷。

首先,运营商面临着垃圾短信的“成分界定”之难。垃圾短信的内容涵盖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商业广告让治理的边界难于把握。广告是“有用”还是“垃圾”,消费者是“欢迎”还是“抵触”,界定的难点在于用户本身的需求不同。

其次,运营商面临着治理垃圾短信的“法理界定”之难。目前逐渐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监测举报机制对SP行为有了一定约束,SIM卡点对点发送不法短信却是治理难点。由于用户购买手机卡不登记实名,不法人员可以方便地申请到手机号码从事犯罪活动,事后弃卡逃之夭夭。点对点短信属于个人通信,涉及用户隐私,运营商无权检查,监控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这两大难点,专家建议,可以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商业广告短信管理模式,用户通过设置关键词将不喜欢的商业广告拒之门外;此外,短信运营商可在入网协议中,规定禁止发送有害性、违法性信息,对于违反协议的信息内容,进行适度的筛选和删除。

令人欣喜的是,工信部和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就合法提供短信息广告服务的经营资质条件、申办程序和服务规范,以及接入商责任义务等实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大运营商也采取各种措施展开了全面攻势。期待夜半铃声不再响起,垃圾短信早日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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