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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实现长期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2009-0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任维东、赵洪波 我有话说

本报昆明2月21日电记者任维东、赵洪波近日在美丽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采访时了解到,这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长期以来各民族携手奋进、共同繁荣,实现了真正的民族大团结,而民族团结又有力地促进了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边疆稳定,形成了良性互动。

位于云南省南部的西双版纳傣

族自治州,与老挝、缅甸接壤,国境线长966.3公里。世居着傣、汉、哈尼、彝、拉祜、布朗、基诺、瑶、苗、回、佤、壮、景颇等13个民族,2007年全州总人口90.4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9.5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76.8%。

州委、州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一直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场群之间、军警民之间的关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构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州委、州政府更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连乡镇都设有民族宗教专兼职助理员,把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紧紧依靠各民族的绝大多数。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每年九月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各民族之间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各民族群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倡导各民族共存共荣,正确处理好主体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农场与地方之间、部队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州委州政府把发展民族经济当做维护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平等,保证社会安定的基础和前提,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把不断改善边疆民族地区的面貌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努力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每年都有民族专项资金用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特殊困难。从2001年开始,州级财政每年安排25万元的民族机动金,用于除泼水节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节日及民族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州级财政又开始设立民族乡补助金,每个民族乡补助3万元;2007年增加到每个民族乡10万元。

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视为做好民族工作、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的关键,实施“科教兴州”、“人才强州”战略,扎扎实实地加快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建立健全了从幼儿教育到大专教育的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2007年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达一万多人,占全州干部总数的54.7%。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结合全州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继制定和颁布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等12个单行条例,使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保证了自治州各族人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同时,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健全完善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提高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宗教活动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联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长期的民族团结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仅2003年至2007年,全州生产总值由58.53亿元增加到107.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元。地方财政收入由4.45亿元增加到6.3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年均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844元增加到9708元,年均增长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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