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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转户籍办法试行

2009-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曹继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2月23日电今天零时,上海市公布了此前备受关注的居住证转户籍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一《办法》的试行期为3年,针对所有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这项户籍新政规定,可以申请户籍的“新上海人”具体条件是: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

上海同时出台了四项激励条件,鼓励人才入沪。持证人员符合下列四项激励条件,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在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纳税“大户”、投资和创业人才等。

目前上海常住人口约为1900万,户籍人口为1300万。自2002年,上海市推出居住证制度,引进人才以加入户籍为主逐渐转为以领取居住证为主。当初的设想是居住证等同户籍,但在施行过程中,居住证实际上不能完全等同户籍,难以享受到与户籍的同等政策待遇。不少专家认为,此次居住证转户籍的改革,可以说是上海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由户籍政策着力于提高城市建设效率而转向关注民生问题的改革。

上海市民如何看待“上海市居住证可转户籍”的相关政策?一份调查资料显示,赞成和反对者各半。不过,有62%受访者赞同“户籍新政”试行后,将“为上海引进人才和技术,激活上海经济”。

《试行办法》中称,居住证转户籍将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那么,每年的“总量”是多少?依据什么原则“控制”?什么时间开始受理申请?有关人员表示,这些问题都将在不久后公布的具体操作办法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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