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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应以国家司法考试替代公务员考试

2009-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本报天津2月24日电按照我国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相应文件规定,凡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进入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再通过公务员考试,并经用人单位面试满意之后方可录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表示,这

一用人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加大了就业难度。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同属高难度考试,司法考试的难度甚至超过了公务员考试,同时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幸运儿屈指可数。第二,违背了公平原则。按照我国现行人事管理上的分类,同属公务员系列的党、政人员在就业门槛上都只参加公务员考试,而进入检察院、法院却要参加两次高难度考试,这未免有失公平。第三,异化了法学教育。迫于两次考试的压力,许多法学院学生把大学期间的学习完全当成了应对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和速成班,影响到其法律思维、专业水准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为此,侯欣一认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入司法机关(这里的司法机关仅指法院和检察院,不包括公安机关)应实行一次考试制度,即以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替代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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