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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件再发凸显了什么

2009-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颜维琦 我有话说

在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公布将满一年的时候,在民生问题被日益重视的今天,又一起水污染事件暴发,令人备感沉痛。

2月20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自来水厂发生水源地严重污染事件,近20万居民饮水受到影响。有关部门随即采取了启动备用水源、冲洗污染管网,加强监测等应急措施。而偷排污水的肇事者――位于取水口

上游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关闭,公司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水污染为何屡禁不止,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再度上演?

近年来,水污染事件并不鲜见,从2005年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到2006年含镉废水流入湘江,2007年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这其中,有天灾的因素,更多则是人祸。除了生产事故原因,也有企业违法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原因,而一些地方政府整治不到位、监管不力,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和包庇了污染的发生。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资料显示,标新化工连续多年被评为盐城市十大标兵企业之一,二十强企业之一,创税超百万元企业。就是这样一家身为“利税大户”的“标兵企业”,却有着斑斑环保劣迹。当地居民曾多次举报该企业的偷排污水问题,2008年,标新化工被列入《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通榆河重点整治企业名单》,要求其限期搬迁。然而,即使这样的“重点整治”,也未能让“标兵企业”在偷排污水时有所畏惧。

利益驱动下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纵然是事件的罪魁祸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措施、缺乏有力的监管和问责机制,则为环保的防护堤留下了“豁口”。

更引人深思的是,在盐城城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2公里处,竟聚集了至少5家化工厂。产业布局、城市规划不合理的历史问题,新一轮产业升级中污染企业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转移的现实问题,让不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承受着难以弥补的损失。

很显然,处于此次事件中心的当地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就在两个月前,盐城市政府还提出用3年时间确保境内三条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二类、三类标准。

然而,方案一再提出,目标一再确立,事实却是无情的。关停为何总在污染后?法律的威慑力、政府的行动力需要在长效的体制规范、严格的落实措施和有力的问责机制中得以实现。惟如此,民众的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维护,科学发展的目标才不会仅仅停留于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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