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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有责任阻止有害信息传播

2009-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在提供搜索服务时,如果含有色情、淫秽、低俗内容的网页链接,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日前对此作出明确回答:运营搜索引擎的企业有责任阻止有害信息传播。

刘正荣说,网站主动阻止有害信息的传播,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们研究了有关国家的实际做法,也研究了许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发现各国在互联网管理过程中有一条基本的准则,就是当企业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时候,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阻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刘正荣表示,作为运营搜索引擎的企业,不能说自己仅仅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害信息的传播无能为力。事实上,技术是人发明创造的,运营搜索引擎的企业在技术面前是可以作为的。因此,当企业向公众提供搜索服务的时候,应该采取各种能够采取的措施去阻止违法、有害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当被告知有人通过搜索引擎渠道传播有害信息时,有责任去纠正或阻止这种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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