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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公布

2009-03-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姚润丰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姚润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6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六章65条,分别为总则、旱灾预防、抗旱减灾、灾后恢复、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

,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

《条例》指出,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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